世界空手道連盟(W.K.F.)
組手及型比賽規例

內 容

組手賽例/規則
第一章 :組手比賽場地
第二章 :指定制服
第三章 :組手比賽結構組織
第四章 :裁判小組
第五章 :比賽時限
第六章 :評分
第七章 :判決準則
第八章 :禁止的行為
第九章 :判罰
第十章 :比賽時受傷及意外
第十一章:抗議
第十二章:權力及職責
第十三章:賽事的開始、暫停及終結
第十四章:賽例的修定

型賽例/規則
第一章:型比賽場地
第二章:指定服飾
第三章:型比賽結構組織
第四章:裁判計分板
第五章:決定準則
第六章:賽事運作

附件一:術語
附件二:手勢及旗號
附件三:記分員的分數標記
附件四:組手比賽場地平面圖
附件五:型比賽場地平面圖
附件六:指定型目錄表
附件七:W.K.F主要型總覽



組手賽例/規則

第一章:組手比賽場地

1. 比賽場地必須平坦及沒有危險。
2. 比賽場地舖設有方形的蓆墊,邊長八米﹝以最外的邊線計﹞,其中四邊均有額外兩米劃定為安全區,安全區每邊長兩米。整個場區高出地面一米,每邊必須最少有十二米以包括比賽場地及安全區。
3. 距離比賽場地中心點向外兩米畫有一條半米長直線,該直線為主審站立的位置。
4. 兩條各長一米的平衡直線與主審線成直角,分別畫於距離比賽場地中心以外一點五米,該兩條直線分別為參賽者站立的位置。
5. 各副審會於安全區內就坐,一位直接面向主審,另外兩位則坐於參賽者背面。各副審均配備一面紅旗及一面藍旗。
6. 監察員會坐於裁判左後方的安全區外一張小木台,並備有一面紅色的旗號或標示及一個哨子。
7. 計分主任則會於計分木台就坐,並坐於計分員及計時員中間。
8. 一米闊的邊界位置會舖設其他顏色的地蓆,藉以區分其餘的蓆墊位置。

註釋:

1. 安全區外圍邊線一米以內均不可擺設廣告圍板、屏障或柱子等。
2. 比賽場地鋪設的防滑地蓆可令參賽者接觸地面時承受最低程度的地面阻力。比賽場地不可採用厚的柔道地蓆,因其厚度有礙空手道運動的移動。此外,存在地面的罅隙會對參賽者構成危險及引致受傷,故主審必須確定比賽進行期間地蓆的組合單元不會移動及分離。比賽場地採用的地蓆必須為W.K.F.批准的設計。


第二章:指定制服

1. 參賽者及其教練必須穿著在此申明的大會指定制服。
2. 裁判團可禁止任何違反此規例的職務人員及參賽者參與參事。

裁判
1. 主審及副審必須穿著裁判團指定之制服。出席所有賽事及課程時必須穿著有關制服。
2. 指定制服如下:
   兩粒銀色扭扣、單邊胸襟袋、海軍藍色西裝外套
   白色短袖恤衫
   大會指定領呔,不需配戴呔夾
   簡單的淺灰色長褲
   簡單的深藍色或黑色襪子及黑鞋
   女性主審及副審可配戴髮夾

參賽者
1. 參賽者須穿著沒有污跡、沒有條紋的白色空手道道袍。只可配戴代表國家的徽章及旗幟於道袍的左方胸襟上,而該徽章不得超於10cm2﹝100mm x 100mm﹞。只有製造商的標籤可於道袍上被普遍接受的位置展示,即道袍右下角及褲子的腰部位置。另外,參賽者須於背後配戴由主辦單位編配的識別號碼。一方參賽者須繫上紅色腰帶,而另一方則須繫上藍色腰帶。紅帶及藍帶均須闊約5cm及於結下尚餘每邊約15cm的長度。
2. 除與第一點相同外,主辦單位亦可授權展示已獲准贊助商的特別標籤及商標。
3. 當道袍被腰帶繫緊時,其長度必須最少能遮蓋臀部,但不可超於大腿的四分三長度。女性參賽者則可於道袍內加穿簡單的白色T恤。
4. 袖口不可長於腰部的彎位及不可短於前臂的中間位置。不可捲起道袍袖口。
5. 褲子的長度必須足夠遮蔽至少三分二的小腿及不可捲起。
6. 參賽者必須確保頭髮整潔及其頭髮長度不對比賽表現造成障礙。不可配戴頭帶。如裁判認為參賽者的頭髮太長及/或不潔,該裁判有權禁止參賽者出賽。
7. 參賽者必須為短手指甲及不可配戴金屬物件。使用金屬牙箍者則須預先獲得裁判及賽會醫生之批准,參賽者須承擔因此而受傷的一切責任。
8. 一方參賽者必須戴上已獲W.K.F認可之紅色拳套,而另一方則須戴上認可的藍色拳套。
9. 參賽者於出賽時必須使用護口膠。
10. 參賽者可使用柔軟的小腿護墊。小腿/足背防護裝備則禁止使用。
11. 出賽時不可配戴眼鏡,但可配戴隱形眼鏡。
12. 禁止穿著及配戴未經許可的服飾及裝備。女性參賽者可穿著已獲授權的額外防護裝備,如護胸。
13. 所有防護裝備必須獲W.K.F.認可。
14. 若因受傷而需使用繃帶、墊子、輔助器等,則須於主審在獲得賽會醫生之忠告及批准後方可使用。

教練
1. 教練須於比賽期間穿著運動服及展示其身份識別。

註釋:

1. 參賽者必須配戴腰帶。“紅方”(AKA)配戴紅色腰帶;“白方”(SHIRO)則配戴藍色腰帶。參賽者不可於比賽進行期間配戴等級/級別腰帶。
2. 參賽者必須穿著合適的橡膠護甲。此外,參賽者不可穿著可拆除/可移除的塑膠杯罩護陰,否則將被視作犯規。
3. 參賽者可能因宗教信仰而須配戴某些必須物品,如纏頭巾或護身符等。若參賽者基於信仰的功效而欲配戴未獲授權的衣物或服飾參賽,則須於賽前知會裁判委員會,由裁判委員會審核有關申請的可行性,於比賽當日才知會裁判委員會者將不准參賽。
4. 若參賽者於進場時穿著不適當的服飾,該參賽者不會即時被取消參賽資格,並可獲一分鐘時間作出更正。
5. 若裁判委員會同意,裁判人員方可脫下西裝外套。


第三章:組手比賽的組織

1. 空手道比賽由組手比賽及/或型比賽組成。而組手比賽可再分為團體比賽及個人比賽兩類。另外,個人比賽則可再按參賽者的體重區分及按公開類別劃分。
2. 個人賽事中,參賽者不得被另一人替換。
3. 個人參賽者或團體隊伍如於召集時缺席則被視作棄權(KIKEN)論。
4. 團體比賽中,除有份出賽的隊員外,每隊必須有額外的隊員參與。男子隊須包括七位成員,由其中五位出賽;而女子隊則須包含四位成員,由其中三位出賽。
5. 參賽者均為隊中成員,並沒有固定的後備人選。
6. 開賽前,每隊代表必須將列明各參賽隊員姓名及出賽次序的出賽名單(official form)交往司令台(official table),出賽隊員的參賽次序如有更改,均可於各回合前通知,若一旦通知有關的變更,則不可再作改變直至完成該回合賽事為止。
7. 若隊員或教練沒有於每一回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其隊伍陣形或出賽次序有所更改,該隊將會被取消參賽資格。

註釋:

1. 一個“回合”(Round)即指一個可引致最終確定決賽選手的獨立比賽階段。組手預賽中,每一回合均會淘汰其中一半的參賽者。在這種情況下,每一回合即等同一個預賽階段。在“Matrix”或“Round Robin”的賽事中,一個回合容許所有參賽者出賽一次。
2. 以選手姓名作為參賽識別容易導致名字發音出錯及難以辦認參賽者,故每位參賽者均會使用獲分配的參賽編號以茲識別。
3. 賽事進行前,各團隊均須派出實際參賽的選手列隊進場。其餘不需出賽的選手及教練均不會包括在內並會被安排坐於指定的旁邊位置。
4. 出賽名單可由教練或團隊的指定隊員代為呈交。教練於遞交有關名單時必須清晰地確認其身份,否則將被撤回。該名單必須包括國家或團隊名稱或該賽事獲分配的腰帶顏色及隊員的出場次序,所有參賽者的姓名及各隊員的參賽編號亦需包括在內,並由教練或授權人簽名確認。
5. 若因隊員出場次序或出賽選手有誤,該回合賽事的結果將不予理會及被宣佈為無效。為減少此類失誤,每回合賽事的勝方必須於完場離開前到司令台進行確認勝出的手續。


第四章:裁判小組

1. 每場賽事的裁判團包括有一位 “主審”(SHUSHIN),三位“副審”(FUKUSHIN)及一位 “監察員”(KANSA)。
2. 此外,為使比賽得以順利進行,賽會亦設有幾位計時員、召集人、計分員及計分主任等協助賽事的進行。

註釋:

1. 組手賽開始時,主審會站於比賽場區的外圍邊界;副審1及副審2則會站於主審的左邊;而監察員及副審3則會站於主審的右邊。
2. 參賽者與裁判小組互相鞠躬後,主審會退後一步,三位副審及監察員則會轉而向內並互相鞠躬。完成鞠躬禮後,各人會返回其負責擔任的位置。
3. 調換整個裁判小組時,調離的裁判人員會踏前一步及轉身面向調入的裁判人員。在調入的主審指揮下彼此互相鞠躬,並排成一行(面向同一方向)離開比賽場區。
4. 當調換個別副審時,調入的副審會走向調離的副審並互相鞠躬及轉換位置。


第五章:比賽時限

1. 成年男子組手比賽﹝包括團體賽及個人賽﹞每一回合共有三分鐘作賽時間;而女子、少年及初級學員的組手比賽每一回合則有兩分鐘作賽時間。
2. 當主審發出開始作賽的訊號時,該回合即開始計時;當主審號令“暫停”(YAME)時則會停止計時。
3. 計時員會發出清晰可聞的信號聲或哨子聲以知會“比賽尚餘三十秒時間”或“比賽結朿”等訊息 ,“比賽結朿”即代表該回合的完結。


第六章:評分

1. 分數如下:
a) SANBON 3分
b) NIHON 2分
c) IPPON 1分

2. 根據下列準則評定參賽者技術表現可獲取的分數:
a) 技術組織完善(Good Form)
b) 體育精神(Sporting Attitude)
c) 強勁的招數運用(Vigorous Application)
d) 警覺性/洞悉力(ZANSHIN)
e) 時間/節奏配合得宜(Good Timing)
f) 距離正確(Correct Distance)

3. 評為SANBON的因素:
a) 上段擊(Jodan Kicks)
b) 拋跌或掃跌對手於地蓆上並作得分技術

4. 評為NIHON的因素:
a) 下段擊(Chudan Kicks)
b) 拳擊背部
c) 用有效的拳擊技術攻擊對手超過一拳以上
d) 令對手失去平衡

5. 評為IPPON的因素:
a) 中段突或上段突(Chudan or Jodan Tsuki)
b) 裡打(Uchi)

6. 不可蓄意攻擊下列之身體部位:
a) 頭部
b) 面部
c) 頸部
d) 下腹
e) 胸部
f) 背部
g) 側身

1. 若參賽者於該回合中止的同時成功發揮有效的進攻技術,則可取得分數。若於主審命令暫停或該回合比賽結束後仍向對手進攻,則不會得分,並有被判罰的可能。
2. 當雙方參賽者同時身處比賽場區以外的地方,即使能正確地發揮有效的攻勢技術均不會獲得評分。若一方參賽者於比賽場地以內及於裁判號令暫停前成功發揮有效的攻擊技術,則可取分。
3. 與此同時,若雙方參賽者同時施展有效的得分技術,則會被視作 “互擊”(AIUCHI)及不會取得分數。

註釋:

1. 參賽者必須首先作出真正的攻擊技術後方可試圖抓緊及摔跌對手,或被對手攻擊及企圖摔倒或抱緊時方可嘗試以抓緊及摔跌對手作為一種反擊技術。
2. 為安全起見,除運用ASHI-BARAI,KO UCHI,GARI,KANI WAZA等不須緊握對手的傳統空手道掃腳技術外,一切沒有緊握對手、危險的或攻擊點在臀部以上的摔跤技術均被禁止使用,並會被警告或判罰。當參賽者運用摔跤技術後,主審會給予選手兩至三秒時間試圖作出得分的技術。
3. 組織完善的攻擊技術即指有效發揮傳統空手道概念的結構特點。
4. 體育精神既包含組織完善的技術,並指於發揮攻擊技術時明顯高度集中不含敵意的態度。
5. 強勁的招數運用即指技術的力量和速度及可預知成功的攻勢。
6. (ZANSHIN)是評分時最常被忽略的準則。參賽者可持續地對對手的潛在攻勢保持高度的集中力、觀察力及警覺性。參賽者於進攻時不會擰轉面並會繼續面向對手。
7. (Good Timing)即指當攻勢可發揮最大潛在效力時作出進攻。
8. (Correct Distance)即指在準確的距離發揮最強大潛在效力的攻勢技術。若對手可快速避開有關的攻擊技術則表示該攻擊的潛在威力被減低。
9. 距離亦指攻擊技術與目標部位的相距位置。拳擊或腳踢的技術與皮膚或面部相距約二至三厘米,即屬正確距離。若上段拳擊與目標部位相隔一個合理的距離,而對手無法阻擋或避開此攻擊,即可得分。
10. 無效的攻擊技術均為無用的技術 – 不管在那裡及如何傳送。組織差劣或欠缺力量的攻擊技術均不可取得分數。
11. 擊中腰帶以下、恥骨以上的部位均可得分。另外,頸部及咽喉均為目標部位之一,但所有攻擊技術均不許觸及咽喉,而控制得宜及沒有觸碰咽喉的攻擊技術則可得分。
12. 擊中肩胛骨以上的部位均可得分,但擊中手臂上部骨骼與肩胛骨及鎖骨的交接部位則不可取分。
13. 完場鐘響訊號代表參賽者於該回合賽事不能再有得分的可能性,縱使主審或許因疏忽而未有立即終止賽事。另外,完場鐘聲的響起並不代表不可再判罰參賽者,裁判小組仍可作出判罰直至選手於賽事結束及離開比賽場區。只有裁判委員會可於賽事完結及選手離開比賽場區後仍能判罰。
14. 出現真正“互擊”(AIUCHI)的情形極為罕有。雙方參賽者不單須同時擊中對手,並且均須為組織完善及有效得分的攻勢。雙方參賽者必須同一時間擊中對方,但此情況極少發生;若確定只是其中一方擊中對手,則屬有效的得分。


第七章:判決準則

每回合的賽果取決於某方參賽者先取得八分,或參賽者於比賽結束時得分較高或獲得“判定”(HANTEI),或對手被判“犯規”(HANSOKU)、“失格”(SHIKKAKU)、“棄權”(KIKEN)。

1. 當雙方選手於該回合賽事結束時均為同分或無分,裁判小組會以投票“判定”(HANTEI)形式決定勝方誰屬,並根據下列基本原則作決定:
a) 參賽者的比賽態度、體育精神及攻擊力量。
b) 戰略及技術的優勢。
c) 那方參賽者發揮絕大多數的攻勢。
2. 若於個人賽事中無法分出勝負,將會延長比賽時間不多於一分鐘 “加時”(ENCHO-SEN)。所有於早前賽事的判罰及警告均不會累積計算於加時比賽內。首先取得分數者即為勝方。若加時比賽並無參賽者得分,賽果最終會由裁判小組投票決定,所作“判定”(HANTEI)必定會有利於其中一方選手,以選出最後的得勝者。
3. 若於隊際賽事中無法分出勝負則不會“加時”(ENCHO-SEN)比賽,最終只會判作和局。
4. 隊際賽事中,獲取最多回合勝利的隊伍將會勝出。若兩隊的勝出次數相同,則會按照所有勝出及落敗場次的積分計算,獲得最高分數的隊伍則為勝方。
5. 若兩隊的得勝場次及積分均為相同,則會進行一場決定性的賽事。若最終未能分出勝負,則會“加時”(ENCHO-SEN)比賽不超過一分鐘,由首先得分的一方勝出。若雙方均無法得分,則會以“判定”(HANTEI)選出勝方。
6. 男子隊際賽中,首先嬴得三場勝利的隊伍將會勝出;而女子隊際賽則以首先嬴得兩場勝利的隊伍為勝方。

註釋:

1. 當需以“判定”(HANTEI)得出該回合賽果時,主審會走到比賽場區的邊線位置號令“HANTEI”,並隨即吹響哨子兩聲。副審會以旗號表決投票意向,而主審同時會舉手示意其投選意向。主審然後會吹響短暫的哨子聲,並返回原位及宣佈賽果。
2. 若該回合賽事未能分出勝負,主審將會宣判“平手”(HIKIWAKE)及開始“加時”(ENCHO-SEN)比賽。 
3. 若“加時”(ENCHO-SEN)作賽仍打成平手,主審則會返回原位。然後將一隻手臂交叉橫放胸前及舉起屈曲的手臂示意運用Casting Vote(即選作勝出的選手若位於主審的左方,主審則會舉起左手表示該參賽者得勝),主審最後會按照常規宣佈勝方。


第八章:禁止的行為

不容許的行為共有兩種類別:包括類別一及類別二。

類別一:
1. 對取分部位作過份接觸的進攻及進行技術攻擊時觸及對手的喉嚨。
2. 攻擊手臂、腳部、下體或腳背。
3. 張開雙手攻擊面部。
4. 足以引致受傷及被禁止的危險摔跤技術。

類別二:
1. 偽裝受傷或誇大傷勢。
2. 屢次故意走出比賽場區“場外”(JOGAI)。
3. 自我危害的行為,包括蓄意讓對手打傷,或無法作出足夠的自我防護/自衛措施/“無防備”(MUBOBI)。
4. 以避開進攻作為防止對手有機會得分的方法。
5. 蓄意抓緊及試圖摔倒對手而沒有作出真正的攻勢,除非對賽者首先試圖抓住及摔跌對手,而摔倒技術的關鍵在臀部以上的位置。
6. 不必要的扭抱、纏鬥、推撞或抓緊對手而沒有進攻的企圖。
7. 一切危害對賽者安全及不受控的危險攻擊。
8. 攻擊對手頭部、膝蓋或手肘。
9. 與對賽者交談,故意觸怒或挑釁對手,不遵從主審的命令,不禮貌對待裁判人員或做出違反道德禮儀的行為。

註釋:

1. 傳統空手道技術可發揮巨大的殺傷力,並能導致極度嚴重的損傷,甚至死亡。因空手道比賽是一項體育運動,故此某些極度危險的技術均會被禁止使用,並須嚴格控制所有技術的運用。久經訓練的運動員,其肌肉部位如腹部,均可承受比較強勁的重擊,但頭部、面部、頸部、下陰及關節等部位均特別容易受傷,故此使用任何足以導致受傷的技術均會被判罰。參賽者必須在完善的組織及掌握下發揮所有技術;否則,將被警告或判罰。
2. 面部接觸 – 青少年選手
就青少年選手而論 – 以不會引致受傷、輕微的、受控制下的“觸碰”,接觸對手的面部、頭部及頸部均是容許的(但不包括咽喉)。若主審認為有關的接觸過份強烈,但對參賽者的出勝機會不構成影響,則會發出警告。若再次犯下相同情形的接觸,主審則會判罰(KEIKOKU)及加一分予對手;第三次犯規則會判罰(HANSOKU CHUI)及加兩分予對手;再犯則會被判(HANSOKU)及取消參賽資格。
3. 面部接觸 – 初級學員
就初級學員而論 – 所有用手攻擊頭部、面部及頸部的技術均須受絕對的監控。若拳套觸及以上的目標部位,裁判小組將不會給予任何分數。若以腳踢的技術進攻對手的頭部、面部或頸部,而該攻擊只屬輕微的“皮膚”接觸,則是容許的。若裁判小組認為參賽者運用的技術超越“拳套”或“皮膚”的接觸,則可警告或判罰有關的選手。任何因攻擊頭部、面部或頸部而導致對手受傷(即使傷勢極為輕微),均會被主審警告或判罰。
4. 主審必須於比賽期間不斷觀察受傷參賽者的狀況。因判決而需短暫延遲比賽可加劇受傷的症狀,例如:流鼻血。主審亦可藉此監察選手是否為戰略的優勢而做出加劇對手傷勢的行為,如猛烈重擊已受傷的鼻子或粗暴地擦拭對手面部等。
5. 比賽開始前,場區控制員必須檢視選手的醫療紀錄咭(Medical Card)及確定其身體狀況適合出賽。若參賽者曾受傷而需接受治理,則須向主審匯報有關情況。
6. 參賽者為令主審判罰對手而對輕微的觸碰作出過份的反應,如掩面及步伐搖晃或不必要的跌倒等,均會被立即警告或判罰。
7. 偽裝受傷是極嚴重的違反賽例行為,參賽者偽裝受傷將被判罰“失格”(SHIKKAKU),例如:若參賽者倒下或在地上翻滾,而賽會醫生提供的診治報告不能證實該選手有同等的傷勢。此外,誇大傷勢亦會被警告或判罰。
8. 因偽裝受傷而被判罰“失格”(SHIKKAKU)的參賽者會從比賽場區直接帶往W.K.F.醫療委員會立即進行診斷,而醫療委員會則會於冠軍賽完結前提交有關的報告予裁判小組研究。偽裝受傷的參賽者會受到最強硬的處罰,甚至可因屢次違反此規例而被終身停賽。
9. 咽喉是特別脆弱的部位,縱使極輕微的接觸均會被警告或判罰。
10. 摔跤技術共分為兩種。傳統的空手道掃腳技術如ASHI BARAI、KO UCHI、GARI等,無需先抓緊對方而可掃跌並使對手失去平衡。參賽者必須首先作出真正的空手道攻擊技術,或被對手攻擊及試圖摔倒或抱緊時以抓緊或摔倒對手作為反擊。摔跤技術的攻擊要點必須不高於臀部位置,並須全面緊握對手以確保可安全著地。嚴禁使用過肩摔例如:SEIO NAGE、KATA GARUMA等,而被稱為“犧牲”的摔跤技術,如SEIO NAGE、KARA GARUMA等均被禁止使用。若對手因此類摔跤技術而受傷,裁判小組將決定是否需要判罰。
11. 用張開手的技術攻擊對手的面部會對參賽者的視力構成危險,故比賽期間禁止使用有關的技術。
12. “場外”(JOGAI)即指當參賽者的腳或身體任何一部份接觸比賽場區以外的地面。若參賽者被對手推出或摔出比賽場區則另作別論。
13. 號令“暫停”(YAME)可以有助於判決“場外”(JOGAI)情況的發生。若紅方發揮成功得分的技術並隨即離開比賽場區,主審會號令“暫停”(YAME)並立即判分,故紅方的出場是發生於比賽以外的時間而無需判罰;若紅方的進攻無法得分,主審則會號令“暫停”(YAME),而是次離場亦會紀錄在案。若白方於紅方發揮有效的攻擊技術後離場,主審會馬上號令“暫停”(YAME)及判分,而是次白方的出場將不會被紀錄。若白方離場或於紅方得分後離場(而紅方仍身處比賽場區內),則紅方可得分,白方則會因 “場外”(JOGAI)而被判罰。
14. 參賽者寧願給予對手得分的機會而不斷後退並不作有效的還擊,亦會被警告或判罰,此情況通常出現在將近完場時。若此犯規出現於離完場尚餘十秒或多於十秒,主審可向違規者發出警告;若違規者在此以前已曾觸犯第二類犯規,則會被判罰。
15. 若賽事離完場不足十秒,主審則可向違規者判罰(KEIKOKU)並加一分予對手。若違規者在此以前已觸犯第二類犯規,則會根據懲罰的等級判以更嚴厲的處罰。但若主審肯定參賽者乃因對手不顧後果或危險的舉動而並非存心退避,則會判罰攻擊者。
16. “無防備”(MUBOBI)的事例,如參賽者發起不顧個人安全的攻擊。某此參賽者throw themselves into a long reverse-punch 並不能阻擋對手的還擊。類似的攻擊可構成“無防備”(MUBOBI)的行為及不會取得分數。若參賽者做出戰略性的誇張的/做戲似的移動,
17. 選手或隊伍代表做出任何不禮貌的行為均可令參賽者、整支隊伍或代表被取消參賽資格。


第九章:判罰

警告:﹝CHUKOKU﹞ 可用於輕微犯規或首次輕微犯規。

KEIKOKU: 此判罰即指加一分﹝IPPON﹞予對手。若於同一回合已被主審警告,並再次輕微犯規;或其犯規不致嚴重於被判罰HANSOKU-CHUI。

HANSOKU-CHUI: 此判罰即指加兩分﹝NIHON﹞予對手。若於同一回合已被判罰KEIKOKU,或因嚴重違背及侵犯規例而未致需判罰HANSOKU,則可直接判罰HANSOKU-CHUI 

HANSOKU: 若嚴重犯規或已於同一回合被判罰HANSOKU-CHUI,該參賽者將被取消資格。

SHIKKAKU: 若參賽者沒有遵從主審的命令,做出存心不良/惡意的行為或有損空手道的聲望及榮譽,或違犯比賽的規例及精神,可被判罰“失格”( SHIKKAKU)。

註釋:

1. 第一類及第二類判罰只會獨立累積。
2. 主審可直接判罰選手的犯規行為,但類似的重犯會增加判罰的嚴重性。例如:主審不會於警告或判罰首次的過份觸碰後仍對相同的犯規判以警告。
3. 當清晰發現某方參賽者犯下輕微的違規行為,而對手不會受有關的犯規影響而減低勝出的可能(須依據裁判小組的意見),則可對該參賽者發出警告(CHUKOKU)。
4. 當某方參賽者的違規行為對另一方選手勝出的可能構成輕微影響(須依據裁判小組的意見),則可直接判罰(KEIKOKU)而無需首先向該選手發出任何警告。
5. 除因選手已被警告或判罰(KEIKOKU)外,當某方參賽者的違規行為嚴重減低對手勝出的可能(須依據裁判小組的意見),則可直接判罰(HANSOKU CHUI)。
6. 除因選手累犯外,當某方參賽者的違規行為令對手完全失去勝出的機會(須依據裁判小組的意見),則可直接判罰(HANSOKU)。
7. 任何參賽者因構成傷害,或當裁判小組及場區控制員認為某方選手做出不顧後果或危險性的行為或沒有依照W.K.F的比賽要求而運用必要的克制技術,均會被判罰(HANSOKU),並向裁判委員會報告,再由裁判委員會決定選手是否被中止參與其餘的賽事及/或隨後的比賽。
8. 即使並非參賽者本身嚴重違反規例,若其教練或非參賽隊友做出損害空手道聲望及名譽的行為,亦可在沒有任何警告的情況下被判罰“失格”(SHIKKAKU)。另外,若主審相信某參賽者蓄意犯下不理會是否引致實際身體受傷的行為,則應判罰“失格”(SHIKKAKU)而非(HANSOKU)。
9. 賽會須向公眾宣佈有關“失格”(SHIKKAKU)的判罰。



第十章:比賽時受傷及意外

1. 若參賽者於召集時缺席、無法繼續出賽、放棄出賽、或被主審要求退出,均可被視作棄權﹝KIKEN﹞或被褫奪參賽資格論。棄權的理據可包括受傷而不能出賽,但不歸因於對手的行為。
2. 如兩位參賽同時受傷或受早前造成的傷患影響,並被賽會醫生診斷為不適合繼續比賽,該回合累積最多分數的參賽者將被視作勝出。如為同分,則需以投票﹝HANTEI﹞決定該回合的勝負。
3. 受傷的參賽者若被賽會醫生評為不適合繼續參賽,則不可再出賽。
4. 
5. 比賽期間若有任何一方參賽者受傷,主審可立即終止該回合賽事及召喚賽會醫生協助診治。賽會醫生只獲授權診斷及治療傷勢。
6. 參賽者若於賽事進行期間受傷,則可獲得三分鐘時間接受治療。如未能依時完成治療,主審有權決定受傷的參賽者為不適合繼續參賽,或給予延長治理時間。

註釋:

1. 當賽會醫生宣稱某參賽者受傷不適時,必須將其受傷程度清晰記錄於參賽者的監察咭上(Monitoring Card),以便讓其他裁判小組清楚知悉其傷勢。
2. 參賽者
3. 主審只可在參賽者受傷及需要治理時,才可召喚賽會醫生。
4. 賽會醫生有義務對受傷參賽者作出安全的忠告。
5. 當運用(Ten Second Rule)時,由計時員負責根據主審的訊號開始計時,及於雙方選手完全直立及主審舉手示意時停止計時。
6. 裁判小組可按情況需要,根據(HANSOKU)、“棄權”(KIKEN)、“失格”(SHIKKAKU)而決定那方勝出。
7. 在團體賽事中,若其中一位隊員“棄權”(KIKEN),對手則可於原有的積分上額外多加八分。


第十一章:抗議

1. 任何人士均需服從裁判小組的判決。
2. 若審裁程序出現違背賽制的情況,只有(the President of the Federation)或(the official representative)有權提出抗議。
3. 有關的抗議會於該回合賽事完結後立即以書面形式呈報。(唯當發現有關抗議牽涉行政失當時,該失誤會於被發現後立即通知場區控制員)。
4. 所有抗議必須呈交予上訴委員會,上訴委員會將複查有關事件及作出判決。上訴委員會於考慮各方面實情後將提交一份調查報告,及於需要時作出相應的行動。
5. 任何牽涉賽例應用的抗議須按WKFDC的規定依照投訴程序作出申訴。有關的申訴必須經由團隊或參賽者的正式代表(official representative)簽署確認並以書面形式呈報。
6. 申訴人向上訴委員會代表提交抗議書時必須同時繳付上訴費用。
7. 上訴委員會包括一位裁判團代表、一位技術委員會代表及一位醫療委員會代表。

註釋:

1. 抗議書必須提供參賽者及裁判人員的姓名並對提出的抗議作精確詳細的說明。對整體水準的普遍要求將不會被接受為合法抗議,控訴人須要負起證明有關抗議真確性的責任。
2. 上訴委員會將按提交的證據進行調查及研究,並可翻查賽事錄影帶及詢問裁判人員,務求客觀地審核有關抗議的真確性。
3. 若有關抗議經上訴委員會審查並證實為有事實根據時,上訴委員會將採取適當的相應行動。此外,比賽的主辦單位亦會採取相應的措施以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另外,財政部亦會退還早前繳交的上訴費用。
4. 若有關抗議被上訴委員會核實為並無事實根據,該上訴則會被否決;並不獲發還有關的上訴費用。
5. 即使有正式的上訴程序需要處理,監察員亦必須確保賽事的進行不受阻遲。監察員的職責是必須確保所有賽事均依據比賽規例進行。
6. 若於賽事進行期間發現有行政失當,教練可直接通知場區控制員,再由場區控制員通知主審。




第十二章:權力及職責

裁判委員會
裁判委員會的權力及職責如下:
1. 與(Organizing Committee)協商下確保每場賽事均準備妥當,包括比賽場地的安排、提供及編排各種所需的器材及設備、賽事的運作及監管、安全措施等。
2. 委派及部署場區控制員(Chief Referees)前往各自擔綱的位置及對場區控制員的報告作相應的行動。
3. 監督及協調所有裁判人員的整體表現。
4. 在有需要的情況下任命候補的工作人員。
5. 對比賽期間發生無明文規定的技術性疑問進行最後判決。

場區控制員
場區控制員的權力及職責如下:
1. 負責派遣、委任及監督管轄場區內的主審及副審。
2. 監管主審及副審的表現,並確保所有委任人員均適合及勝任獲分配的職務。
3. 當監察員以信號通知違反賽例時須指令主審停止比賽。
4. 就其負責監管的工作人員之表現進行每天的書面報告並呈交予裁判委員會,如有需要亦可加入建議。

主審
主審的權力及職責如下:
1. “主審”(SHUSHIN)有權安排賽事的進行,包括宣告比賽開始、暫停及結朿。
2. 判定分數。
3. 在需要的情況下,向場區控制員、裁判委員會或上訴委員會解釋給予有關判決的根據。
4. 賽事進行前、比賽期間或結束以後作出判罰及發出警告。
5. 獲得及按照副審的意見作相應的判決。
6. 宣佈加時比賽。
7. 進行“判定”(HANTEI)及宣佈結果。
8. 宣佈勝方。
9. 主審的權力不獨限於比賽場區,並可包括所有最接近的邊線(immediate perimeter)。
10. 主審可給予一切指令及作出所有宣佈。

副審
副審的權力及職責如下:
1. 以旗號協助主審。
2. 有權參與投票及議決結論。

副審需小心觀察參賽者的表現及以旗號給予主審意見:
a) 當察覺需要判分。
b) 當有參賽者做出違規的行為及/或技術。
c) 當留意有參賽者受傷及不適。
d) 當一方或雙方參賽者走出比賽場地以外的範圍/“場外”(JOGAI)。
e) 當認為有需要喚起主審的注意。

監察員
監察員(KANSA)會協助場區控制員監督比賽的進度。若發現主審及/或副審的判決有違賽例,監察員可指示主審終止賽事及作出改正。比賽紀錄須經監察員的批准認可後方會成為正式的賽會記錄。

計分主任(Score Supervisor)
計分主任負責保管由主審評分的獨立計分紀錄及監督計時員及計分員的表現及行為。

註釋:

1. 當三位副審同時發出相同的訊號或表示同一選手得分,主審將會停止賽事及正式作出一個絕大多數的裁決。若主審未能停止賽事,監察員則會舉起紅旗或標誌及吹響哨子。
2. 當兩位副審同時發出相同的訊號或表示同一選手得分,主審將會考慮他們給予的意見。若主審認為該判斷錯誤,則有權拒絕停止賽事。
3. 但是,若主審停止賽事,則表示絕大多數的裁決生效。此外,主審可要求副審們重新審議,除非獲得其中一位副審的絕對支持,否則,主審不可否決其餘兩位副審的意見。
4. 當主審認為副審判斷錯誤或判決違反賽例,則可要求副審重新審議。例如:當進攻技術造成過份的接觸、當參賽者在比賽場區以外“場外”(JOGAI)得分或當主審認為評分太高或太低。
5. 當三位副審各有不同的意見,主審則可作出判決,該決定必須得到其中一位副審的支持。
6. “判定”(HANTEI)時,主審及副審各有權投票一次。若“加時”(ENCHO-SEN)比賽最終仍無法分出勝負,主審將可運用其身分權利進行最終的投票決定(Casting Vote)。
7. 主審必須根據實際的觀察而給予評分。若未能肯定有關的進攻技術真正到達得分的位置,則需以訊號表示看不見(MIENAI)。
8. 監察員的職責在於確保所有賽事均按照比賽的規例進行,而並非一位額外的副審。監察員沒有投票權,亦沒有任何裁決的權力。唯一的職責是與賽事的進行程序有關。
9. 萬一主審聽不見比賽時間結束的鐘聲,計分主任則會吹響哨子。
10. 若裁判小組需於賽後解釋某一判決的依據,則只會向場區控制員、裁判委員會或上訴委員會交代,而毋須向其他人等解釋。


第十三章:賽事的開始、暫停及終結

1. 主審及副審於比賽進行期間所使用之術語及手勢可參看附件一及附件二。
2. 主審及副審於規定的位置就位後會與參賽者互相鞠躬敬禮;當主審宣佈“比賽開始”(SHOBU HAJIME)後,比賽隨即正式展始。
3. 主審會於宣佈“暫停”(YAME)後暫時停止賽事的進行。如有需要,主審可飭令參賽者重返開始線就位“原位”(MOTO NO ICHI)。
4. 主審會返回指定位置,而副審則會以旗號示意。若參賽者成功得分,主審將會確定“紅方或白方”(AKA or SHIRO),擊中位置“中段擊或上段擊”(CHUDAN or JODAN),得分技術“拳技、裡打或足技” (TSUKI、UCHI or KERI)及以指定手勢判定有關得分。主審將會號令“繼續”(TSUZUKETE HAJIME)以重新開始該回合賽事。
5. 當其中一方參賽者於該回合先取得八分,主審即會號令“暫停”(YAME)及要求雙方參賽者返回開始線,主審同時會返回原位及舉手示意勝方誰屬(即選作勝出的選手若位於主審的左方,主審則會舉起左手以示該參賽者獲勝),並宣佈“得勝”(NO KACHI),而該回合賽事亦即告完結。
6. 當比賽時間結朿,該回合取得較高分數者將會勝出,主審會舉手示意那方勝出及宣佈白方/紅方“得勝”﹝SHIRO﹞/﹝AKA﹞(NO KACHI),而該回合賽事亦即告完結。
7. 當比賽時間結朿,而雙方參賽者得分相同或同為零分,主審則會號令“暫停”(YAME)及返回原位。主審會走到比賽場區的邊界並號令“判定”(HANTEI)及吹響哨子兩聲,主審及副審分別會以舉手及舉旗示意判決誰勝誰負。若雙方參賽者得票相同,主審可宣佈該回合為“平手”(HIKIWAKE),或是否需要 “加時”(ENCHO-SEN)作賽。
8. 主審及副審於“判定” (HANTEI)時各有權投票一次,若“加時”(ENCHO-SEN)作賽仍不分勝負,主審有權對賽果作出最終的決定。
9. 當遇上以下情況,主審將號令“暫停”(YAME)及暫時中止該回合賽事。
a) 當其中一方或雙方參賽者超出了比賽場區範圍。
b) 當主審要求參賽者整理道袍或防護裝備。
c) 當參賽者違反賽例。
d) 當主審認為其中一方或雙方參賽者因受傷、疾病或其他原因。
e) 當其中一方參賽者抓緊對手但沒有立即作出得分的進攻或沒有於兩至三移內摔倒對方。
f) 當其中一方或雙方參賽者跌倒或被摔倒,並且沒有於兩至三秒內作出有效的得分進攻。
g) 當雙方參賽者均雙腳離地及即將跌倒但仍企圖摔倒對手並開始纏鬥/角力。
h) 當三位副審同時給予訊息表示某方參賽者得分。

註釋:

1. 當比賽開始時,主審首先會召喚參賽者前往開始線。若參賽者過早進入比賽場區,則須離開場區並重新開始比賽。此外,參賽者必須正確地互相鞠躬 – 快速的點頭是不禮貌及不適當的。主審可用手勢(可參看附件二)示意要求進行鞠躬禮而無須出於參賽者的自願性質。 
2. 當重新開始比賽時,主審必須檢視雙方參賽者均正確地站於適當的開始線上。賽事重新開始前,參賽者無論身體郁動或表現出坐立不安仍須留在原位。主審必須在最低限度的延遲下重新開始賽事。

第十四章:賽例的修定

只有W.K.F Sports Commission可更改及修定經由W.K.F Directing Committee審批的各項比賽規例。


型賽例/規則

第一章:型比賽場地

1. 比賽場地必須平坦及沒有危險。
2. 比賽場地必須有足夠的空間/範圍容許參賽者發揮不受妨礙的表現。

註釋:

1. 場地的表面必須穩固及平坦以確保參賽者可發揮適當的應有表現。鋪上地蓆的組手比賽場地亦適合用作型的比賽場地。

第二章:指定制服

1. 參賽者及裁判人員必須穿著指定的服飾(詳情可參看組手賽例第二章)。
2. 任何違反此規例的人士均可被取消參賽資格。

註釋:

1. 參賽者不可於比賽進行期間脫下道袍。
2. 出賽時穿著不正確或不合規格服飾的參賽者將獲一分鐘時間糾正。

第三章:型比賽的組織

1. 型賽制可分為團體賽及個人賽。團體賽每隊有三位參賽者,全隊均須劃一為男參賽者或女參賽者。而個人賽則分為男子及女子個人賽。
2. 採用淘汰賽制作為篩選參賽者的方法。
3. 參賽者須於比賽時演出“指定型”(SHITEI)及“自選型”(TOKUI)。首兩回合賽事所演出的型均不容許有任何變化。型會依據獲W.K.F承認的道場及基於剛柔流、和道流、松濤流絲東流、GOJU、SHITO、SHOTO及WADO系統。指定型目錄表及認可的型名單總覽分別詳列於附件六及附件七。 
4. 首兩回合的賽事,參賽者只可選擇指定型的名單,參賽者不容許對所選指定型作任何變化。
5. 隨後回合的賽事,參賽者可選擇演出附件七的自選型名單,道場教授的變化是許可的。
6. 每回合賽事前,計分木台均會被通知有關參賽者選定演出的型。
7. 參賽者於各回合均須演出不同的型,曾經表演的型不可重覆演出。若因參賽人數,取得準決賽資格前,選取指定型而需進行預賽,則可於適當回合重覆型的演出。
8. 團體型賽的決賽回合,兩支決賽隊伍會表演附件七自選型名單中所選定的型,並會就型的意義作表演示範(BUNKAI),該演出限時三分鐘。

第四章:裁判小組

1. 裁判小組包括三位由裁判委員會或場區控制員選任的裁判。
2. 此外,亦會任用計分員及召集人/報導員。

註釋:

1. 主裁判會面向參賽者並於比賽場區的邊線位置就坐。其餘兩位裁判則分別坐於距離比賽場區中心線兩米的左邊及右邊位置並面向參賽者的進場點。三位裁判均持有一面紅旗及一面藍旗。

第五章:判決準則

1. 型之演示必須能表現出能力及對傳統原則的清晰了解。副審會根據下列各點評估個人或團體參賽者之表現:
a) 實際演出型的意義。
b) 技術運用的理解(BUNKAI)。
c) 準確掌握時間、節奏、速度、平衡及力量的焦點“對齊”(KIME)。
d) 正確及適當運用呼吸以助“對齊”(KIME)。
e) 正確的焦點注意力及集中力。
f) 正確的姿勢與恰當的腿部及腳掌伸展。
g) 恰當的腹部伸展及當移動時臀部不會上下急動。
h) 正確的招式表現形式(KIHON)。
i) 辨別其他動作要點。
j) 團體賽時能同步整齊演出而不需外在的提示。

2. 若參賽者於首兩回合的賽事改變型的演出將被取消參賽資格。此外,若參賽者於比賽期間突然終止演出或其演出有別於早前宣佈的型亦會被取消參賽資格。

註釋:

1. 型並非一種舞蹈或舞台演出。型必須貫徹其傳統價值及原則,並須注重實際戰鬥的原理及展示集中力、體力、及技術的潛在威力,亦須演示出強度、力量、速度、優雅、節奏及平衡。
2. 團體賽作賽時,全隊三位成員必須於開始時向著同一方向及面向主裁判。
3. 全隊隊員必須於型的各方面範疇表現展示出能力及可同步一致地演出。
4. 命令開始及停止演出,踩踏腳部,拍打胸部、手臂或道袍,不恰當的呼吸均被視作外在的提示,裁判會將此納入評分的準則。

第六章:賽事運作

1. 兩位參賽者須於每回合開始時先應對其姓名,並於比賽場區的邊線位置面對主裁判排成一行。“紅方”(AKA)配戴紅色腰帶,“白方”(SHIRO)則配戴藍色腰帶。雙方隨後均須向裁判小組行鞠躬禮,然後白方會步出比賽場區,紅方則會走到開始位置,並於清晰宣佈型名後開始演出。紅方完成演出後會離開比賽場區並等待白方完成演出,待白方完成後,雙方均會返回比賽場區的邊線位置並等候裁判小組的判決。
2. 若參賽者演出的型不符賽制或不合常規,主裁判可召喚其他裁判進行裁決。
3. 主裁判取消選手的參賽資格則會以交叉及不交叉旗號示意【即組手賽“無分”(TORIMASEN)的旗號】。
4. 當完成所有型的演出,參賽者會並肩站於場區邊線。主裁判則會號令進行“判定”(HANTEI)及吹響哨子兩聲,並同時舉起三面旗號。
5. 裁判將會吹起短哨子聲並隨即放下旗幟。
6. 型賽制不設和局,賽果必須判定紅方或白方其中一方勝出,獲得兩票或三票之參賽者會被召集人/報導員宣佈為勝方。
7. 對賽者會互相鞠躬,再向裁判小組鞠躬後才離開比賽場區。

註釋:

1. 型表演的起始點設於比賽場區邊線以內的位置。


附件一:術語

一般術語
1. ICHI 級位 KYU
2. NI 目肅 MOKU SHUKU
3. SAN 開始 HAJIME
4. SHI / YON 暫停 YAME
5. GO 完 SORE MADE
6. RUKU 是 HAI
7. SITI / NANA 對齊 KIME
8. HACHI 前 MAI
9. KYU 後 USHIRO
10. JU 左 HIDARI
100. HYAKU 右 MIGI
制服 SEIHUKU /GI 移動 IDOU
企禮 RITSUREI 轉方向 MA WA RE
坐禮 ZAREI 約束組手 YOK SUK KUMITE
禮 REI 運氣 IBUGE
館長 KAN JO 勁呼 KI IA
師範 SHI HAN 先輩 SENBAI
先生 SENSEI 段位 DAN

空手道比賽術語
自由組手 JI YU KUMITE 原位 MOTO NO ICHI
組手 KUMITE 繼續 TSUZUKETE
型 KATA 互擊 AIU CHI
自選型 TOKUI 場外 JOGAI
指定型 SHITEI 無防備 MOBOBI
拳技 TSUKI 注意 CHUI
足技 GERI 一分 IP PON
裡打 UCHI 二分 NIHON
上段擊 JODAN 三分 SAN PON
中段擊 CHUDAN 無分 TORIMASEN
監察員 KANSA 平手 HIKIWAKE
選手 SENSHU 得勝 KACHI
教練 KYUGAN 敗 MAKE
紅方 AKA 判定 HANTEI
白方 SHIRO 還有30秒 ATOSHI BARAKU
比賽開始 SHOBU HAJIME 加時 ENCHO SEN
暫停 YAME 失格 SHIK KAKU
主審 SHU SHIN 棄權 KIKEN
副審 FUKU SHIN 犯規 HANSOKU
警告 KEIKOKU 


上段突 JODAN TUSKI 中逆突 MOROTE TUSKI
中段突 CHUDAN TUSKI 裡拳 SAYA UCHI
下段突 GEDAN TUSKI 正面打 SHORMEN UCHI
逆突 URA TUSKI 左右打 SAYA UCHI
迴突 MAWASHI TUSKI 脾臟打 HIZO UCHI
平行突 HEIKO TUSKI 拳槌 TETTSIU



揚肘 JODAN EMPI 降肘 OROSHI EMPI
迴肘 MAWASHI EMPI 後肘 USHIRO EMPI
外肘 SHITA EMPI 



前蹴 SHORMEN / MAE GERI 足刀蹴 YUKO GERI
迴蹴 MAWASHI GERI 逆蹴 HAISOKU GERI
膝蹴 HIZA GERI 後蹴 USHIRO GERI
踵蹴 KA GA TO GERI 轉體後迴蹴 USHIRO MAWASHI GERI
關節蹴 KENSETSU GERI 二段蹴 TOBI GERI


上段受 JODAN UKE 外手刀受 KA KE UKE
中段受 CHUDAN UKE 內手刀受 KA KE URA UKE
下段受 GEDAN UKE 山受 YAMA UKE
外受 UCHI UKE 中下段受 MOROTE UKE
補助受 HO JO UKE 足底受 SOKUTEI HARAI UKE
交叉受 KOUSA UKE 足邊受 HAISOKU BARAI UKE
交叉手刀受 KOUSA SHUTO UKE 膝受 HIZA UCHI UKE
掌底受 SHOTEI UKE 迴旋受 MAWASHI UKE



手刀 SHUTO UCHI 貫手 NUKITE
背刀 HAITO 掌底 SHOTEI
內手刀 URA SHUTO 弧拳 KO UCHI


馬步
閉足立 HEISOKU DACHI 結立 MUSUBI DACHI
平行立 HEIKO DACHI 

馬步之重心
四股立 SHIKO DACHI 重心在尾間,站立時要挺胸,挍腰,突股。
三戰立 SANCHIN DACHI 請參考三戰之型。
前屈立 ZENKUTSU DACHI 前腳屈曲,視線向下,望不到腳趾為準。後腳挺直,兩腳相掙,變成重心,上身保持正直。
貓足立 NEKOASHI DACHI 兩腿站立闊度較後屈立窄,重心90%在後腳,10%在前腳,腳踵吊離地面約四英寸,而腳尖保持貼地。


SHOBU HAJIME 比賽開始 主審宣佈比賽開始後會退後一步
ATOSHI BARAKU 比賽時間尚餘三十秒 計時員會於完場前三十秒發出清晰可聞的訊號,而主審則會宣佈”ATOSHI BARAKU”
YAME 停止比賽 主審於賽事中斷或完結時會宣佈停止比賽,並做出手刀向下劈的動作示意
MOTO NO ICHI 原位 參賽者及主審返回其起始位置
TSUZUKETE HAJIME 比賽繼續 主審雙腳前後站立,雙手(手掌張開)水平分開,掌心向外,再緊握拳頭水平接合
SHUGO 召喚副審 主審於賽事結束或提議判罰失格時呼召副審
HANTEI 判定 主審用雙手從外而內向著自己方向(直至雙手向天直指)
HIKIWAKE 平手 當未能分出勝負而判決平手時,主審會交叉雙臂,然後伸開及手心向外
TORIMASEN 無分 主審交叉雙臂,並作出切換動作,手心向下
ENCHO-SEN 加時 主審重新開始比賽時會號令”SHOBU HAJIME”
AIUCHI 同時得分 雙方參賽者均不會獲得加分,主審會將雙拳緊合放於胸前
AKA(SHIRO) NO KACHI 紅方(白方)勝出 主審向得勝者方向傾斜地舉起手臂
AKA(SHIRO) SANBON 紅方(白方)三分 主審向得分者方向舉起手臂呈45度角
AKA(SHIRO) NIHON 紅方(白方)兩分 主審手臂呈水平直線由左而右或右而左指向得分者方向
AKA (SHIRO) IPPON 紅方(白方)一分 主審由上而下伸開手臂並向下呈45度角指向得分者方向
CHUKOKU 第一類或第二類警告(不判罰) 第一類犯規:主審向犯規者交叉雙手第二類犯規:主審向上屈曲手臂並以食指指向犯規者的面部
KEIKOKU (犯規) 判罰加對方一分 主審手臂向下呈45度角並以食指指向犯規者
HANSOKU-CHUI (犯規) 判罰加對方兩分 主審手臂成水平直線並以食指指向犯規者身體
HANSOKU (犯規) 取消資格 主審向上舉起手臂呈45度角以食指指向違規者頭部
JOGAI 出場外 主審手臂向下呈45度角並以食指指向違規者以知會副審該參賽者離開比場範圍
SHIKKAKU 失格 主審手臂向上呈45度角指向犯規者方向
KIKEN 棄權 主審手臂向下呈45度角指向參賽者之起始線
MUBOBI 未有防備 主審觸摸面部,掌心向面



附件二:手勢及旗號

主審的宣佈及手勢

SHOBU HAJIME(比賽開始)



OTAGAI-NI-REI (雙方敬禮)



TSUZUKETE HAJIME (比賽繼續)




YAME (停止)



CATEGORY 1 OFFNCE (第一類犯規)



CATEGORY 2 OFFNCE (第二類犯規)



EXCESSIVE CONTACT (過份的觸碰)




IPPON(一分)



NIHON(兩分)



SANBON(三分)



NO KACHI(勝出)



CANCEL LAST DECISION (取消上一判決)



KEIKOKU (犯規) 判罰加對方一分



HANSOKU CHUI (犯規)判罰加對方兩分



HANSOKU (犯規) 將被取消資格 

SHIKKAKU(失格)



JOGAI(出場外)



SHUGO (召喚副審)




TORIMASEN (未能評分)


HIKIWAKE (平手)



AIUCHI (雙方互擊)


TECHNIQUE BLOCKED OR OFF TARGET
(未能擊中目標)



AKA(SHIRO)SCORED FIRST【紅方(白方)首先得分】


MUBOBI(未有防備)



TECHNIQUE TOO WEAK
(攻擊太弱)



TECHNIQUE MISSED
(未能有效擊中)



DISTANCE INCORRECT【距離錯誤(太遠)】



DISTANCE INCORRECT【距離錯誤(太近)】




RECONSIDERATION (重新考慮評分)



KIKEN (棄權)



副審的旗號

IPPON (一分) 


NIHON (兩分)


SANBON (三分)




FOUL (犯規) 

CATEGORY 1 OFFENCE
( 第一類犯規 )






CATEGORY 2 OFFENCE
( 第二類犯規 )



JOGAI (出場外)

 KEKIOKU 
(犯規) 判罰加對方一分




HANSOKU CHUI HANSOKU
(犯規) 判罰加對方兩分 (犯規) 取消資格 





TORIMASEN (未能評分)



AIUCHI (互擊) 

MIENAI (未能清楚看見)


附件四:組手比賽場地平面圖

 

 

 

 

 

 

 

 

 

 

 

 

 

 

 

 

 

 

 

 

 

副審1

副審2

副審3

 

 

 

 

 

 

 

 

 

 

 

 

 

 

 

 

 

 

 

 

 

 

 

 

 

 

 

 

 

 

 

 

 

 

 

 

 

 

 

 

 

 

 

 

 

 

 

 

 

 

 

 

 

 

 

 

 

 

 

 

 

 

 

 

 

 

 

 

 

 

 

 

 

 

 

 

 

 

 

 

 

 

 

 

 

 

 

 

 

 

 

 

 

 

 

 

 

 

 

 

 

 

 

 

 

 

 

 

 

 

 

 

 

 

 

 

 

 

 

 

 

 

 

 

 

 

 

 

 

 

 

 

 

 

 

 

 

監察員

 

 

 

 

組手比賽場地量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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